1、护照 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有效期需至少9个月以上;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 2、相片 近半年白底彩照(5.1cm×5.1cm)相片3张,及电子照片。 3、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个人资料表 表格内容将会被翻译成英文提交到美国领事馆非移民部的官方网站;资料表的内容为领馆要求必须填写,完整、真实的资料有助于申请人尽快预约到面谈时间,请申请将资料表每一项填写完整。 5、邀请函: 抬头或底部显示有邀请公司LOGO、名称、联系地址、电话。内容包含有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职务等)、邀请时间、邀请目的、并有邀请公司负责人签名 备注:14岁以下小孩不用面试(但若小孩在计划前往美国的的时间内已满14岁,建议前往领馆面谈,否则可能会在美国海关处因为没有按十指指纹而拒绝入境) 符合美国免面试(两种情况) 一、经常赴美的旅行者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 上次赴美签证是在中国大陆签发的并申请成功、而这次申请的签证类型跟上次所获得的签证类型一致、所持的签证仍有效或者失效日期未超过48个月 2.上一次申请美国签证没有被领馆行政调查过(一般调查过在美国签证页上会有“clearance received"这两个英文单词) 3.申请人曾去过美国领馆按十指指纹(请注意是十指指纹,而不是两指指纹。注:美国大使馆和领事馆自2007年11月15日起开始采集十指指纹。如果您之前的签证是在该日期前签发的,您就有可能没有提交过十指指纹) 二、申请人是14岁以下的小孩,80岁(含80岁)以上的老人 1、14岁以下的小孩(所需资料): · 孩子出生证的复印件。(若申请人出生证上显示的名字和护照上不一致,请提供申请人户口本上本人那一页的复印件) · 父母护照首页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 如果父母目前或之前拥有美国签证,请携带父母签证的复印件。 · 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都有有效的美国签证,请提供父母的签证复印件与相关证明小孩与父母亲关系的材料复印件(出生证)。请注意,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亲自去领事馆申请签证,那么父母应该在前面谈的同时携带孩子的签证申请材料替孩子一起申请,而不是通过免面谈代传递机构。 2、80周岁或8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之前没有拒签记录,或者(2)申请人已有的美国签证失效日期未超过48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