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资料 1、护照 原件 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有效期需至少半年(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 2、相片 2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3.5cm×4.5cm)相片。 3、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5、个人资料表 请用正楷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此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 中方单位资料 1、单位证明信 英文派遣信原件 (1)使用抬头印有公司名称的公文信笺纸打印,便签纸上需印有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2)派遣信内容需有:a、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入职时间;b、出发时间、目的以及行程;c、保证申请人会遵守目的地法律并按时回国。(3)落款处需有主要负责人的亲笔签名(除本人外),并打印姓名拼音及职位,最后加盖公司公章。 2、单位资质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双方往来证明 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的复印件。本人名下的小汽车行驶证复印件等。 外方邀请资料 1、外方邀请函原件 经立陶宛移民局审批(细节请咨询当地移民局); 个人资产证明 1、近半流水账单 银行存折复印件 您名下的银行流水账单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有银行卡,需去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的流水对账单,加盖银行章),可提供多份账户或存折,房产证,机动车所有证明等。定期的也可做辅助财产作为资料提供。余额不少于每天20欧元。 2、信用卡流水账单 本人名下近3个月国际信用卡对账单。 3、旅行支票原件 不少于每天20欧元的旅行支票 其它资料 1、机票酒店订单 1.酒店预订单(我司可代办),若邀请人未在邀请函中注明其会承担申请人停留期间的住宿,则需提供在申根国家停留期间的住宿证明,而无需另外提供酒店订单。 2、国际医疗保险 1.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 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申请人在入境时能提供保单的英文版本,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可代买) 注意:1、立陶宛驻北京领馆签证处接待时间:星期二,四 下午14.00 – 17.00 2、立陶宛签证出签后必须申请人本人取护照,如需代取护照需要作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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