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资料 1、护照 原件 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有效期需至少半年(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 2、相片 2张 白或蓝底两寸(3.5cm×4.5cm)相片。 3、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5、个人资料表 (日本商务申请表)请必须每项如实详细、工整填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有可能导致拒签。 6、亲属名单表 (亲属必须是不随行的在大陆境内的近亲亲属), 7、居住证复印件 ,受理范围面向常驻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三地上班的申请人 ,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和居住地所在的省份不一致的要提供居住证。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类型为以下其中一项即可: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特定活动,研修,技能实习),在留下资格证明由申请人委托日方邀请公司办理。 注:※所有准备的资料有效期要为3个月内.※证签有效期和停留期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均以领事馆和移民厅签发内容为唯一依据.※投资经营、技术、企业内转勤、研修等个别类型的审批工作日或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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