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资料
1、护照 原件 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请用黑色钢笔);有效期需至少9个月或以上(从所申请签证有效期最后一天算起);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
2、相片 2张 近6个月内拍摄的白底两寸(3.5cm×4.5cm)相片。
3、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 请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上全体成员每一页的复印件,如集体户口,提供首页及本人页即可。
5、个人资料表 请用正楷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此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直接影响签证结果。
中方单位资料
1、单位证明信 英文派遣信原件 (1)使用抬头印有公司名称的公文信笺纸打印,便签纸上需印有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2)派遣信内容需有:a、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入职时间;b、出发时间、目的以及行程;c、保证申请人会遵守目的地法律并按时回国。(3)落款处需有主要负责人的亲笔签名(除本人外),并打印姓名拼音及职位,最后加盖公司公章。
2、单位资质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财力证明 公司名下近三个月银行流水账单
外方邀请资料
1、外方邀请函 1.邀请函原件(1)需用邀请公司的便笺纸打印,上面有邀请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2)内容需有:a、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b、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目的以及行程;d、出访费用由谁支付;e、回国保证(3)打印后需加盖公司公章,邀请人的姓名及签名。 2.双方公司以前进行商务往来的证明
2、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填写《责任担保函》 塞浦路斯邀请方公司须将邀请函和责任担保函直接传真至使馆。《责任担保函》请在网站上下载
个人资产证明
1、近半流水账单 银行存折复印件 您下的银行流水账单或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如只有银行卡,需去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的流水对账单,加盖银行章),可提供多份账户或存折,房产证,机动车所有证明等。定期的也可做辅助财产作为资料提供。(存款证明无效)
其它资料
1、行程安排 英文版的行程安排
2、机票酒店订单 1. 全程机票预订单 2.由下榻酒店出具的住宿费用已付款的确认函(不可代办),
3、国际医疗保险 1.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包括一切急救治疗或因医疗原因被遣送回国的费用),此保险需在所 有申根国家有效,其有限期应涵盖签证的有效期。申请人在入境时能提供保单的英文版本,否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可代买)
4、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公民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的有效日期须超过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至少六个月;
重要通知
受塞浦路斯公司邀请前往塞浦路斯进行设备安装、维修、调试、保养,或在塞浦路斯进行培训的申请人须持有塞浦路斯内政部签发的入境许可才可进入塞浦路斯。
入境许可须由意欲邀请外国公民的塞浦路斯公司向塞浦路斯内政部移民局提出申请,并由移民局签发。
申请入境许可所需的相关手续和资料,请直接向塞浦路斯内政部咨询。
持有入境许可原件的签证申请人可前往塞浦路斯而无需签证,无入境许可原件的签证申请人须前往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申请签证后才可出境。
请注意:使馆只有在收到由内政部移民局直接发至使馆的入境许可传真件后,才能为相关申请人签发相关签证。因此,请申请人务必先向使馆确认后再前往使馆申请签证。
持有有效申根签证 (签证类型: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且曾使用该申根签证进入过申根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并在塞浦路斯停留该有效申根签证的允许停留期间中剩余未使用的日数,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国家签证。
|